
銀川培訓機構哪些行為不合法
培訓機構十項違法違規行為:
(相關資料圖)
1.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(設立核準書)及營業執照(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)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(包括面向3至6周歲兒童)。
2.嚴禁以非學科類名義,或在居民樓、酒店、公寓等場所以“一對一”“一對多”“眾籌私教”“研學”“家政服務”和教育咨詢、托管等隱形變異方式,或通過視頻會議、App、QQ群、微信群等線上手段,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。
3.嚴禁違反校外教育培訓時間規定,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。
4.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(含民辦)、在境外的外籍人員、不具備資質人員和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開展校外培訓。
5.嚴禁預收費銀行監管賬戶未向社會公開,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,且超過5000元的費用,嚴禁違反政府指導價收費和虛構原價、虛假折扣等進行價格欺詐。
6.嚴禁預收費未進入或未全部(額)進入本機構銀行監管賬戶,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,沒有做到“一課一消”的。
7.嚴禁未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“校外培訓家長端”APP二維碼及操作流程,預收費銀行監管賬戶未向社會公開,未主動告知學生家長并提醒通過“校外培訓家長端”APP購課及交費的。
8.嚴禁在主流媒體、公共場所、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、播發校外教育培訓廣告,不得對外違規發布招生簡章、廣告和虛假宣傳,夸大培訓效果,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。
9.嚴禁培訓機構未與家長簽訂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訂版),有意規避責任。
10.嚴禁無正當理由拒絕學生及家長退費要求。嚴禁收取培訓費用后惡意“卷錢跑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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