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選!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及董事涉嫌犯罪被刑拘等未及時信披 ST步森及時任董事長等遭浙江證監局處罰并罰款

2023-07-02 17:06:40 來源:界面新聞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ST步森7月2日公告,6月30日,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公司、時任董事長王春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,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,浙江證監局依法擬對上述對象作出行政處罰。

2021年1月22日,ST步森控股股東北京東方恒正科貿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東方恒正”)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萬股被司法凍結,占公司總股本的15.55%。2021年6月,ST步森時任董事長王春江、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優知悉上述凍結情況。ST步森遲至2021年12月29日發布《關于實際控制人、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》。

2022年1月18日,ST步森時任董事趙玉華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期間王春江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,知悉該情況。2022年4月22日,公司發布《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離職的公告》,披露趙玉華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職務。

2022年4月2日,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ST步森時任實際控制人王春江作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收到處罰后,王春江未及時告知公司,導致公司遲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關情況。

ST步森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,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報及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,違反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。

王春江擔任董事長或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期間,知悉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,未組織督促公司及時、準確進行披露,違反了規定,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作為實際控制人,王春江隱瞞收到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未及時告知,導致公司未能按照規定及時披露,其行為已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“發行人的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組織、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,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”行為。

時任董秘張優知悉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,未及時組織辦理信息披露,未能保證2021年半年報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違反了規定,是該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
依據規定,浙江證監局擬決定:對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;對王春江給予警告,并處以120萬元罰款,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0萬元罰款,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50萬元罰款;對張優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。

(文章來源:界面新聞)

標簽:

上一篇:雖然男方年入千萬身價上億,可她還是低就了……_環球熱點
下一篇:最后一頁
概念
平臺
應用